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西府告〔2023〕60号
时间:2023-10-15 14:26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8号),于2023年9月22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牛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1835公顷,同时收回织篢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0.014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1.1984公顷,作为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篢镇长岐村富林、大村、开甲经济合作社;织篢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织篢镇长岐村富林、大村、开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777公顷,织篢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305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长岐村村委会、牛岭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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