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不还新郑法院“情”与“法”并举促履行
时间:2025-02-26 13:56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我这次一定还款,这不过了年,正打算外出打工,还需要些时间筹钱,确实存在难处。”2月24日上午9点,被执行人河南尉氏县李某因借款纠纷和他的朋友新郑市龙湖镇耿某在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主持下正在调解。

  耿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李某向耿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耿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不但没有还款,还跟耿某玩起了“躲猫猫”。耿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起诉至新郑法院,经法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自愿按照约定时间一次性还清借款。

  因李某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还款义务,耿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并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未果,线上线下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促进案件尽快执结,该院执行局承办干警郭俊浩带领团队执行干警张清凯、赵文萌前往李某居住地村委会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生活状况、收入情况等,实地走访没有发现李某行踪。

  在案件陷入僵持阶段,耿某联系郭俊浩表示和李某约定一起前往法院协商解决案件。在该院执行局,郭俊浩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耿某不同意李某提出的暂缓还款期限方案,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在执行调解过程中,郭俊浩一方面向李某阐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一方面提醒李某应该念及当初耿某在其生活困难时刻伸出的援手,不要因为金钱伤及了友情。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李某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在求助亲友后筹集到1万元,耿某在了解李某家庭困难情况后也表示朋友一场,李某一直没有还钱是确实困难,耿某拿到李某转交的1万元还款后,愿意放弃剩余款项,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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