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知多少一起来答题!
时间:2024-06-19 15:13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我们常见的是通过纠集多名成员,构成较为稳定的团伙组织,多次进行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包括“收保护费”、滋扰、缠闹哄闹、聚众造势等暴力手段,也包括敲诈、“裸聊”、“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模式。这类犯罪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恐惧心理,严重威胁社会秩序。除此之外,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也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

  有组织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一直以来,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客观上影响实施效果。为持续打击黑恶势力,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从而遏制犯罪滋生蔓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A.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

  B.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C.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组织犯罪也和网络信息相关联。一方面,传统的有组织犯罪通过网络信息的方式实施,无论是犯罪组织的联络,还是实施具体违法行为的联络,往往通过网络信息的途径完成。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也日益向网络空间渗透,以网络“水军”、网络“套路贷”为代表的网络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但是,仅靠政法机关难以在网络信息领域全面实现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为此,本法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应义务,敦促其参与预防和治理。

  第一,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我们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关于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知识,了解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第二,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参与、不支持、不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第三,举报犯罪线索。如果我们发现有组织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有力支持;第四,宣传普法知识。我们要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的普法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有组织犯罪的良好氛围。

  B.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有组织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夯实事实基础

  C.对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予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D.对掌握的涉有组织犯罪线索,包括办案中发现的、群众控告检举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根据具体情况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后,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有组织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案件是否达到起诉标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不予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并做撤案处理。人民检察院是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重要一环,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构成完整的司法“防火墙”,守护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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