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93,91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9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0人,代表股份53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1人,代表股份1,817,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28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0人,代表股份53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2%;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59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59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77%;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59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0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0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4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7%;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7%;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1,6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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