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警方回应“男子火车上被杀”目击者:疑因吸烟争吵
时间:2023-05-29 07:33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5月7日下午,网传一男子5月4日在K435次列车被陌生人持刀杀害的消息被警方证实,且该嫌犯有案底。事发后有目击者称,双方疑因吸烟问题产生矛盾而争吵,后才酿成惨剧。

  据新京报5月7日报道,警方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嫌犯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这次作案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小刀。”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消息,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事发时间为5月4日22时许,当时K435次列车行驶至湖南省衡山县到衡阳市之间,“目前,受害者家属正与集团公司、车务处和车站派出所沟通。”

  此前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官方微博“四川观察”发布消息称,5月4日,K435次列车,一男子在火车上被陌生人持刀杀害,凶手当场被抓获。死者表哥称:死者与凶手不认识,行凶的刀有18厘米长,死前最后一刻还把刀抢过来压在肚子下面。

  据扬子晚报,8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一名事发时就在附近的目击者王先生(化名),他表示,事发后一名在凶手附近的乘客告诉他,凶案的起因可能是被害男子当时不让凶手在那抽烟,两个人吵起来凶手才掏出的刀。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列车正从衡山站驶往衡阳,他当时坐在列车4号车厢10号位置,离车厢交汇处的行凶现场仅一两米距离。“我当时是背对着事发位置,在座位上打盹,然后突然听到有人哭和说杀人了,一抬头车厢里的人都往另一个方向跑,我就跟着跑到了行凶现场的对面车厢连接处。”王先生回忆,当他起身逃跑时,他看到被捅的男子已经倒地不起,凶手仍手拿着刀,男子的母亲在一旁大声哭泣。

  “当时有一个穿黄衣服的男的,先是冲凶手说‘住手!不然我要报警了’,然后凶手就拿着刀恶狠狠的开始追黄衣服。追到后,黄衣服的说‘我怕你了’,凶手就说怕了就饶他一命,又回到杀男子的位置,对倒地的男子又补了4刀。”王先生表示,后补的4刀他全程看到,其中一刀刺向了男子颈部,凶手手持的是一把长且锋利的刀,“当时他追黄衣服的时候刀从我眼前闪过,完全不像是普通的水果刀。”

  对于凶手是如何将刀具通过安检携带至列车上一事,记者联系上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接线人员表示,目前警方正侦查此案,他们不便多说。当记者询问监督管理局是否也对可能存在疏漏的安检问题介入调查时,工作人员将电话挂断。

  衡山站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新塘镇,站房始建于1986年,历经多次扩改建,是广铁集团管辖的三等站。

  据广铁招商官网,记者发现,广铁集团招商网站去年曾发布过“长沙车务段常德、益阳南、汉寿、宁乡西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手检业务外包”的招商项目。

  衡山站的安检业务是否是外包呢?记者从衡山站站务室工作人员处获悉,该车站安检业务“不是外包人员”。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管制刀具为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锐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贺超告诉记者,在这一事件中,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凶器确为18厘米的长刀,那么它就属于管制刀具,按照交通运输相关规定是不能带进火车站的。铁路安检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安检义务,应就失职行为受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安检人员与杀人事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贺超律师表示:“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铁路安检人员明知道凶手要持刀杀人,仍然放纵他带刀上火车。在这种情况下,安检人员才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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