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面向国内外高校毕业生选招5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时间:2023-11-25 14:12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为加大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强化全面振兴新突破人才支撑,决定面向部分国内外高等学校选招优秀毕业生到营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世界排名前200国(境)外高校取得教育部认证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高校排名情况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选招对象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4.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5. 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已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聘用到普通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2.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

  4.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 租房补贴。选招人才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招人才购买住房并入住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从购买住房之日算起,给予一定时限的“装修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视为已入住。

  3. 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或契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申请予以补发。

  1. 配偶子女安置。选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口安排;随迁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到属地公办学校就读。

  2. 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2. 2024年毕业本科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2024年毕业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3. 非2024年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1. 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信息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平台反馈结果。

  2.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准确、模糊难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线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无笔试,统一采取“线上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宏观视野、创新思维、担当精神、为民情怀和发展潜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分。线上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男女分别进行排名,并各取前25名作为入围人选,排名第26至38名的应聘人员作为候补人选,即入围人选50人、候补人选26人。

  组织对76名入围人选、候补人选进行深入考察,通过与在校师生深入谈话,侧重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等。

  组织考察合格的入围人选在营口市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入围人选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对照《营口市2024年“高校优才”备选岗位表》(附件2),依次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作岗位。

  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或执意选择不符合条件的岗位的,视作自动弃权。根据选岗结果,确定2024年“高校优才”拟聘用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高校优才”政策待遇仅适用于通过“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新引进到营口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我市其他引才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选招人才随迁人员不享受“高校优才”政策待遇。如符合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有关政策。

  (四)本次选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招工作无关。

  (六)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招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招程序等规定。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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