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讯(记者王立三□孙大连通讯员王宇)法与情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话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彰显法的严肃性,做到“法不容情”,又要基于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情感与道德诉求。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兴林派出所就出色地诠释了法与情的相辅相成。
6 月 20 日,兴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陈女士报警,称其在家中遭人骚扰。经民警了解发现,刘某通过打电话、敲门以及在陈女士住所房门上悬挂私人物品等方式对其进行骚扰,严重干扰了陈女士的正常生活。经调查得知,陈女士与刘某原本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刘某试图与陈女士沟通,然而陈女士始终拒绝与其交流,刘某因此心怀怨念,多次通过电话和敲门等方式实施骚扰,以此报复陈女士。
民警在调查期间察觉到刘某和陈女士之间感情深厚,二人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通过深入交流与剖析,发现他们长期以来的矛盾,一方面源于刘某的不善言辞和性格因素,另一方面是陈女士对刘某“恨铁不成钢”。而且,二人皆不擅于表达情感,许多心里话久憋心中不愿向对方倾诉,致使情感裂痕渐深,最终走向离婚。
正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民警在了解到双方对彼此感情依旧深厚后,向双方打出“感情牌”与“法律牌”,多次加以劝导,让彼此学会包容与理解,多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同时将哽在喉中未曾倾诉的心里话及时表达,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使对方能够明白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对待感情的态度。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解,双方明白了彼此的真心,误会得以消除,态度也有所缓和。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绝不再因冲动犯错。陈女士则表示愿意原谅刘某,且愿意与其重归于好。倘若没有民警协助沟通,刘某这般“倔脾气”“闷葫芦”,自己或许就会错失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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